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氯乙烯C2H3Cl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|
发表时间:〖2020/2/26〗 浏览次数:〖937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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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中文名称:氯乙烯msds
英文名称:chloroethylene;vinyl chloride
分子式:C2H3Cl
CAS:75-01-4
RTECS:KU9625000
危编号:21037
理化性质
外观及性状:无色具有醚增气味的气体。
熔点:-159.8℃
溶解性:微溶于水,溶于乙醇、乙醚、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。
沸点:13.4℃
相对密度:空气2.15 水0.91
闪点:-78℃/开杯
爆炸极限:3.6%-30.0%
自燃点:
蒸气压:346.53kPa/25℃
燃烧爆炸危险
危险特性:易燃,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。燃烧或无抑制剂时可发生剧烈聚合。其蒸气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遇明火会引着回燃。
燃烧(分解)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氯化氢。
稳定性:稳定
禁忌物:强氧化剂。
避免接触的条件:受热。
灭火方法:切断气源。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,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。
毒害性及健康危害
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:/
毒性资料: LD50:500mg/kg(大鼠经口)。 LC50:/
职业接触限值: MAC:30 mg/m3 PC-TWA:mg/m3 PC-STEL:mg/m3
侵入途径:吸入。
健康危害:急性毒性表现为麻醉作用;长期接触可引起氯乙烯病。急性中毒: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、胸闷、嗜睡、步态蹒跚等;严重中毒可发生昏迷、抽搐,甚至造成死亡。皮肤接触氯乙烯液体可致红斑、水肿或坏死。慢性中毒: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、肝肿大肝功能异常、消化功能障碍、雷诺氏现象及肢端溶骨症。皮肤可出现干燥、皲裂、脱屑、湿疹等。本品为致癌物,可致肝血管肉瘤。氯乙烯是一种刺激物,短时接触低浓度,能刺激眼和皮肤,与其液体接触后由于快速蒸发能引起冻伤。对人体有麻醉作用,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,引起与轻度酒精中毒相似的症状。吸入量在0.5%以上时,可引起头晕、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心神不安、不辨方向,暴露于含量达20%~40%的浓度时,可使人产生急性中毒。
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,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。就医。
眼接触: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
吸入: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
防护处理
呼吸系统防护: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。
眼睛防护: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
身体防护:穿防静电工作服。
手防护:戴防化学品手套。
其它:工作现场严禁吸烟。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。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
泄漏处理
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消防防护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/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,防止气体进入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喷雾状水稀释、溶解。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。如有可能,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废弃物处置方法:用焚烧法。废弃物和其它燃料混合焚烧,燃烧要充分,防止生成光气。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。
储存要求
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运输要求
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。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,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严禁与氧化剂、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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