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氧化氮安全技术说明书
1.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中文名:二氧化氮;过氧化氮
英文名:Nitrogen dioxide
分子式:NO2
分子量:46.01
CAS号:10102-44-0
危险性类别:第2.3类 有毒气体
化学类别:非金属氧化物
2. 主要组成与性状
主要成分:纯品
外观与性状:黄褐色液体或气体,有刺激性气味。
主要用途:用于制硝酸、硝化剂、氧化剂、催化剂、丙烯酸酯聚合抑制剂等。
3. 健康危害
侵入途径:吸入
健康危害:作用与一氧化氮类似。
急性中毒:初期仅有轻微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,经过 4~ 6 小时或更长的潜伏期,便出现肺水肿,抢救不及时可引起死亡。
慢性作用: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慢性呼吸道炎症。个别病例出现肺纤维化。此外,还可出现牙齿酸蚀症。
4. 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流动清水冲洗。冻结在皮肤上的衣服,要在解冻后才可脱去。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。吸入、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。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,注意自身防护。
眼睛接触:立即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冲洗。
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呼吸困难时给输氧。呼吸停止时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,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。
食入: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,催吐,就医。
5. 燃爆特性与消防
燃烧性:不燃
建规火险分级:乙
闪点(℃):无意义
自燃温度(℃):无意义
爆炸下限(V%):无意义
爆炸上限(V%):无意义
危险特性:本品不会燃烧,但可助燃。具有强氧化性。与易燃物硫、磷、有机物、还原剂 接触,能发生化学反应,甚至燃烧。若遇高热,容器内压增大,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。
灭火方法:不燃。切断气源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二氧化碳。不宜用水。消防器具(包括SCBA) 不能提供足够有效的防护。若不小心接触,立即撤离现场,隔离器具,对人员彻底清污。蒸气比空气重,易在低处聚集。封闭区域内的蒸气遇火
能爆炸。蒸气能扩散到远处,遇点火源着火,并引起回燃。储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飞射很远。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,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,通知地方卫生、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。受过特殊培训的人员可以利用喷雾水流冷却周围暴露物,让火自行烧尽。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,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。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(排放余量、流调升高,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的迹象),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。
6. 泄漏应急处理
泄漏处置: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,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,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(完全隔离)。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(木材、纸、油等)接触,切断气源,喷雾状水稀释、溶解,然后抽排(室内)或强力通风(室外)。漏气容器不能再用,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。
7. 储运注意事项
不燃腐蚀性压缩气体。储存于阴凉、通风仓间内。仓温不宜超过15℃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防止阳光直射。应与易燃、可燃物分开存放。平时要注意检查容器是否有泄漏现象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,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
8. 防护措施
接触限值:中国 MAC :5mg[NO2]/m3
苏联 MAC :5mg[NO2]/m3
美国 TWA :ACGIH 3ppm,5.6mg/m3
美国 STEL :ACGIH 5ppm,9.4mg/m3
工程控制:严加密闭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。
呼吸系统防护: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必须佩带防毒面具。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,建议佩带正压自给式呼吸器。
眼睛防护: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
防护服:穿工作服。
手防护:必要时戴防护手套。
其他: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
9. 理化性质
熔点(℃):-9.3
沸点(℃):22.4
相对密度(水=1):1.45
相对密度(空气=1):3.2
饱和蒸汽压(kPa):101.32/22 ℃
溶解性:溶于水。
临界温度(℃):158
临界压力(MPa):10.13
燃烧热(kJ/mol):无意义
10.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燃烧(分解)产物:氮氧化物。稳定性:稳定
聚合危害:不能出现
禁忌物:易燃或可燃物、强还原剂、硫、磷。
11. 毒理学资料
急性毒性 :LD 50
LC 50 :67ppm,4小时(大鼠吸入)
12. 环境资料
该物资对环境有危害,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、土壤、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。
13. 废弃
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,或与厂商、制造商联系、确定处置方法。
14. 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包装标志:6;11 包装类别:Ⅱ
UN编号:1067 危险货物编号:23012
15. 法规信息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344号令,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),针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
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2.3类有毒气体;剧毒物品分级、分类与品名编号(GB6944-86)中,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一类 A 级无机剧毒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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