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
化学品中文名称: 丙烯msds
化学品英文名称:Propylene
第二部分 成分/组成信息
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
丙烯 99.5% 115-07-1
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
危险性类别: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
侵入途径:呼吸道吸入
健康危害:本品为单纯窒息剂及轻度麻醉剂。急性中毒:人吸入丙烯可引起意识丧失,当浓度为15%时,需30分钟;24%时,需3分钟;35%~40%时,需20秒钟;40%以上时,仅需6秒钟,并引起呕吐。慢性影响:长期接触可引起头昏、乏力、全身不适、思维不集中。个别人胃肠道功能发生紊乱。
环境危害:对环境有危害,对水体、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。
燃爆危险:本品易燃。
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若有冻伤,就医治疗。
眼睛接触:若有冻伤,就医治疗。
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
食入:无资料
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
危险特性:易燃,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。与二氧化氮、四氧化二氮、氧化二氮等激烈化合,与其它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。气体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遇火源会着火回燃。
有害燃烧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灭火方法:切断气源。若不能切断气源,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。
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
应急处理: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防静电工作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/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,防止气体进入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喷雾状水稀释、溶解。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。如有可能,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
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密闭操作,全面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、酸类接触。在传送过程中,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,防止产生静电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储存注意事项: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最高允许浓度:中国MAC(mg/m3) 未制定标准
TLV TN :ACGIH
TLVWN :未制定标准
监测方法:气相色谱法
工程控制:生产过程密闭,全面通风。
呼吸系统防护: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,但建议特殊情况下,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
眼睛防护: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,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
身体防护:穿防静电工作服。
手防护: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。
其他防护:工作现场严禁吸烟。避免长期反复接触。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
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
主要成分: 纯品
外观与性状:无色、有烃类气味的气体。
熔点(℃): -191.2
沸点(℃): -47.7
相对密度(水=1):0.5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 1.48
饱和蒸气压(kPa): 602.88(0 ℃ )
燃烧热(kJ/mol): 2049
临界温度(℃): 91.9
临界压力(MPa): 4.62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无资料
闪点(℃): -108
引燃温度(℃): 455
爆炸上限%(V/V): 15.0
爆炸下限%(V/V): 1.0
溶解性:溶于水、乙醇。
主要用途:用于制丙烯腈、环氧丙烷、丙酮等。
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稳定性:稳定
禁配物:强氧化剂、强酸。
避免接触的条件:明火、高热
聚合危害:聚合
分解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
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
急性毒性: LD50:无资料 LC50:无资料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无资料
刺激性:无资料
致敏性:无资料
致突变性:无资料
致畸性:无资料
致癌性:无资料
其他:无资料
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
生态毒理毒性:无资料
生物降解性:无资料
非生物降解性:无资料
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无资料
其它有害作用: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,对鱼类和水体要给予特别注意。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、土壤、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。
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
废弃物性质:无资料
废弃处置方法: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建议用焚烧法处置。
废弃注意事项:无资料
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编号:21018
UN编号:1077
包装标志:易燃易爆
包装类别:O52
包装方法:钢质气瓶。
运输注意事项: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,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。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,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严禁与氧化剂、酸类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
法规信息: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(国务院[2011]第591号令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[1992]677 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 13690-92 )将该物质划为第2.1 类低闪点易燃气体。
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
参考文献:安全文化网、中国化工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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