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部分:化学品名称
化学品中文名称:环丙烷msds
化学品英文名称:cyclopropane
中文名称2:三亚甲基
英文名称2:trimethylene
技术说明书编码:46
CAS No.:75-19-4
分子式:C3H6
分子量:42.08
第二部分:成分/组成信息
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.
环丙烷 75-19-4
第三部分:危险性概述
危险性类别:
侵入途径:
健康危害:具有麻醉作用。动物吸入超过一定浓度时引起血压下降,导致呼吸麻痹而死亡。在工业生产和使用中,本品一般对人体无明显危害。近来国外首例报道一青年因吸入环丙烷而死于一间仓库内。尸解见肺充血和出血性水肿,气管充血,并较早发生细胞自溶现象。
环境危害:
燃爆危险:本品易燃。
第四部分: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
眼睛接触:
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
食入:
第五部分:消防措施
危险特性:易燃,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热极易燃烧爆炸。气体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遇火源会着火回燃。
有害燃烧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灭火方法:切断气源。若不能切断气源,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。
第六部分:泄漏应急处理
应急处理: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防静电工作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/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,防止气体进入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如无危险,就地燃烧,同时喷雾状水使周围冷却,以防其它可燃物着火。或将漏气的容器移至空旷处,注意通风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
第七部分: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密闭操作,全面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、卤素接触。在传送过程中,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,防止产生静电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储存注意事项: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应与氧化剂、卤素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第八部分: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职业接触限值
中国MAC(mg/m3):未制定标准
前苏联MAC(mg/m3):未制定标准
TLVTN:未制定标准
TLVWN:未制定标准
监测方法:
工程控制:生产过程密闭,全面通风。
呼吸系统防护: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,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
眼睛防护:必要时,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
身体防护:穿防静电工作服。
手防护: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。
其他防护:工作现场严禁吸烟。避免长期反复接触。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
第九部分:理化特性
主要成分:纯品
外观与性状:无色气体, 有石油醚样气味。
pH:
熔点(℃):-126.6
沸点(℃):-33
相对密度(水=1):0.72(-79℃)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1.88
饱和蒸气压(kPa):无资料
燃烧热(kJ/mol):无资料
临界温度(℃):无资料
临界压力(MPa):无资料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无资料
闪点(℃):无意义
引燃温度(℃):500
爆炸上限%(V/V):10.4
爆炸下限%(V/V):2.4
溶解性:微溶于水,易溶于乙醇、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。
主要用途:工业上用于有机合成, 医药上可作麻醉剂。
其它理化性质:
第十部分: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稳定性:
禁配物:强氧化剂、卤素。
避免接触的条件:
聚合危害:
分解产物:
第十一部分:毒理学资料
急性毒性:LD50:无资料 LC50:无资料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
刺激性:
致敏性:
致突变性:
致畸性:
致癌性:
第十二部分:生态学资料
生态毒理毒性:
生物降解性:
非生物降解性:
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
其它有害作用: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,对鱼类应给予特别注意。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、土壤、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。
第十三部分:废弃处置
废弃物性质:
废弃处置方法:用焚烧法处置。
废弃注意事项:
第十四部分: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编号:21014
UN编号:1027
包装标志:
包装类别:O52
包装方法:钢质气瓶;安瓿瓶外普通木箱。
运输注意事项: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,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严禁与氧化剂、卤素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第十五部分:法规信息
法规信息: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化劳发[1992] 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(GB 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2.1 类易燃气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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