氨气安全技术说明书
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化学品中文名称:氨、 氨气 分子式: NH3
化学品英文名称: Ammonia 分子量: 17. 03
第二部分 成分/组成信息
纯品混合物
化学品名称: 氨 CASNO: 7664-41-7
有害成分: 氨 含量: ≥99. 6%
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
危险性类别: 第 2. 3 类 有毒气体。
侵入途径: 吸入。
健康危害: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剌激作用, 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引起化学性肺炎及灼伤。
急性中毒: 轻度者表现为皮肤、 粘膜的剌激反应, 出现鼻炎、 咽炎、 气管及支
气管炎, 可有角膜及皮肤灼伤。 重度者出现喉头水肿、 声门狭窄, 呼吸道粘膜
细胞脱落, 气道阻塞而窒息, 可有中毒性肺水肿和肝损伤。 氨可引起反射性呼
吸停止。 如氨溅入眼内, 可致晶体混浊、 角膜穿孔, 甚至失明。
环境危害: 氨对周围环境有不利的危害, 应严防氨泄漏。
燃爆危害: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 遇明火, 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。 与氟、 氯等能
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。 若遇高热, 容器内压增大, 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。
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 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。 或用 3%硼酸溶液冲洗。 若有
灼伤, 就医。
眼睛接触: 立即提起眼脸, 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, 就医。
吸 入: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 保持呼吸道通畅。 呼吸困难时给输氧。 呼吸停止时,
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、 就医。
第五部份 消防措施
危险特性: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 遇明火, 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。 若遇高热, 容
器内压增大, 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。
燃烧(分解) 产物: 氧化氮、 氨。
灭火方法: 切断气源。 喷水冷却容器, 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到空旷处。 可用雾状水、 泡
沫、 二氧化碳灭火。
第六部份 泄漏应急处理
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 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, 切断火源。 应急
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, 穿化学防护服。 切断气源, 高浓度泄漏区, 喷含盐
酸的雾状水中和、 稀释、 溶解, 然后抽排(室内) 或强力通风(室外)。 也可将余气
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。 漏气容器不能再用, 且要经
过技术处理, 以清除剩下的气体。 储区(罐) 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。
第七部分 包装与储存
注意事项: 易然、 有毒压缩气体。 储存于阴凉、 干燥、 通风处。 远离火种、 热源。 防止阳
光直射。 应与卤素(氟、 氯、 溴、 碘)、 酸类等分开存放。 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性措施。
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, 禁止使用易产火花的机械设
备和工具。 验收时要注意品名, 验瓶日期, 先进仓的先发用。 糟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,
不可超压超量运输。 搬运时轻装轻卸, 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 运输按规定路线行
驶, 中途不得停驶。
第八部份 接触控制/个人防护
最高允许浓度: 车间空气中氨的最高允许浓度为 30mg/M3 。
监测方法: 纳氏试剂比色法。
工程控制: 严加密闭, 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。
呼吸系统防护: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 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, 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, 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。
眼睛防护: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
身体保护: 穿工作服。
手防护: 戴防护手套。
其 它: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 进食和饮水。 工作后淋浴更衣。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第九部份 理化特性
外观与性状: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。
熔点(度℃): -77. 7 相对密度(水=1) : 0. 82/-79 度℃
沸点(度℃) : -33. 5 相对密度(空气=1) : 0. 6
饱和蒸汽压(KPa): 506. 62/4. 7C
临界温度(度℃): 132. 5 临界压力(MPa): 11. 40
辛醇/水配系数的相对数值: 无资料
自然温度(度℃): 651 闪点(度℃): 无资料
爆炸下限(V%): 15. 7 爆炸上限(V%): 27. 4
溶解性: 易溶于水、 乙醇、 乙醚。
主要用途: 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等。
第十部份 稳定性和反应性
稳定位: 稳定。
禁忌物: 卤素、 酰基氯、 酸类、
避免接触条件: 明火、 高温。 氯仿、 强氧化剂。
聚合危害: 不聚合。
分解产物: 氧化氮、 氨。
第十一部份 毒理学资料
毒性: 属低毒类。
LD50: 350mg/Kg(大鼠经口) 。
Lc50: 837ppg/1 小时(小鼠吸入)。
第十二部份 生态学资料
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无具体资料。
第十三部份 废弃处理
对氨的残余品用大量清水稀酸中和后排放。
第十四部份 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编号: 23003
UN 编号: 1005
包装标志: 有毒气体。
包装类别:
包装方法: 钢瓶、 不锈钢贮罐。
运输注意事项: 夏季应早晚运输。 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。
第十五部份 法规信息
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(2002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), 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、
使用、 储存、 运输、 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。
第十六部份 其他信息
填表部门: 安环部
数据审核单位: 综合部
其他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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